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1、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名称为:某县万通矿产品经营部,经营者姓名:李某,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经营范围:铁矿石销售。2、不是公司的一个经营部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为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2、将经营部名下的装载机等设备出售,收入为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