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基建项目于2011年4月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5月份按暂估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一直到2012年12月份才完成决算(已超过12个月)。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由于决算后价值与暂估价值差异较大(暂估2.42亿,决算后2.55亿),另外由于构筑物和机器设备两类固定资产分类调整,对每个月折旧影响较大。决算后还有个别施工方有争议,未取得发票。
在2012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具体应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我公司2008-2012年享受过渡期“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超过12月,需要提前税务备案,企业固定资产要延期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