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缴纳以前年度矿产资源补偿费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2013-01-17 16:03:07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

我们企业是在2006年经当地地级政府(因涉及企业秘密不能告诉具体的地点)招商引资到当地投资的矿山企业,当时地级政府专门发文同意矿产资源补偿费按50万元/年征收。现今企业发展状大了,按规定应缴的该部分费用比50万元多,达到300万元。现当地国土部门要求我们补交我们也同意补交2010~2011年度的矿产资源补偿费700万元。

请问老师,这笔700万元的费用能不能从201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并请老师提供较为详细的法律法规依据。

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申请扣除,属于补交以前年度的费用.
文件:国税发2012年15号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