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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转出问题

2012-11-07 12:52:0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属黑色金属矿采选业,购进一台选矿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固定资产抵扣了进项税,但该设备需要安装才能使用,在安装过程中领用已入库的原材料(如:钢材、螺栓等)进行安装,请问领用的原材料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不需要作进项税转出。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专家回复
选矿设备。
专家回复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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