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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补充回复 | |
| 专家回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 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
| 专家回复 | 选矿设备。 |
| 专家回复 | 你的理解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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