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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缴纳税地点

2012-07-31 18:31:26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山西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占70%。因业务需要,外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70%)转让给西安一家外资公司。请问:该股权转让的税务主管机关是山西?还是西安?股权转让产生的税款到那个税务机关缴纳?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请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一百零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所称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权益兑价支付等货币支付和非货币支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9〕698号
 二、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自合同、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之日(如果转让方提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的,应自实际取得股权转让收入之日)起7日内,到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该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未按期如实申报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1、对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2、可提供扣缴义务人完税凭证。3、如何扣缴义务人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也可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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