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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提供专利特许和工程服务需要代扣代缴的税费?

2011-06-14 12:04:46
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专家:

我公司(内资企业)因大型化工建设项目,正在与外商谈判专利特许及工程服务协议。其中一家外商提出的条款是中国境外所有税费均由本公司承担,一家外商提出的条款中国境内由其承担的税费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请问,根据中国税法及中美税收协定,对于外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收入,其需要交纳哪些税费?如果这些税费由本公司承担,我该如何账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需要代扣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本公司承担不能在税前扣除.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对特许权使用费需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三条 第三款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第九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专家回复
国税发[2000]166号文件有效
专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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