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2005年外方股东将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中粮集团(按外资考虑),企业的性质依然是外资企业。2006年企业免税进口了一批设备,2007年企业变更了名称。07年设备还处在海关的监管期内,公司没有到海关备案名字的变更事宜。2010年11月海关来检查认为,我公司在备案方面有问题。请问海关的依据是什么,监管期对企业有哪些要求?会涉及哪些法律责任?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这是最基本的管理要求。更名后的企业是否是原企业?如果不是,在海关监管期内,海关会追缴退税款。
2、有关责任可参考:
关于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办法的通知 ( 商资发[2010]93号)
(四)海关和国税部门应加强对免/退税设备的监管。对于企业违反规定,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设备擅自转让、销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1年内不得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自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3年内不得享受免/退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