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课程
服务
视频中心
答疑中心
法规中心
客户评价
关于我们
用户登陆
|
用户注册
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纳税答疑-税种答疑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纳税答疑-行业答疑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关键字
法规文号
问题ID
搜索
查补当年增值税
2010-08-04 19:20:44
俱乐部会员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单位于今年8月份申请一般纳税人转正,但由于税负太低,税务局要求我们补交了一部分增值税,通过自查查补的方式,我们查补的原因是有一种产品货已到达但发票未到,我们也已经销售但未开具销售发票。也就是无票收入。补交了增值税(本年上个月的业务)请问老师:一、当时已过了申报期,我们没有补充申报,请问在这个月申报时这部分收入及所交税款应填写在纳税申报表的哪一行?还用开具销售发票吗?二、这部分收入及补交税款怎样记帐?三、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怎样调整?(现在发票已到达,能直接抵扣,并记帐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材料几月购进,发票时间,产品是几月份销售的?为避免误答而给您造成不便,请将问题表述清楚,以便我们准确回复。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补交的税款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税窗口手工申报。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计入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相关收入、成本按规定计入即可,不需要特别调整。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建筑房产
工业
商业贸易
服务业
服务业
仓储物流
医药
文体咨询设计
农林牧业
外商投资
进出口
高新技术企业
能源
机械制造
矿产
汽车摩托车
其它行业
请选择行业
增值税
消费税
营业税
关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收入所得税
其它税种
按税种分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提交问题
我的问题
更多>>